无花果:石刑不属于伊斯兰教

 


今早,有个姊妹给我发来一段视频,据传是塔利班在执行石刑,此前我在电影《追风筝的人》之中也见过这样的片段,这位姊妹问我们该如何反驳,我对她的回答是,不要反驳,而是要谴责,谴责这种愚昧而野蛮的暴行。

 

谴责石刑是不是在谴责伊斯兰教?当然不是,因为石刑根本不属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从未有石刑。然而塔利班为什么在执行呢?两个原因,一是愚昧,二是野蛮。

 

石刑是指将通奸者男女乱石击死,然而我翻遍了《古兰经》,也找不到这样的规定,既然伊斯兰教的宪章《古兰经》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石刑来自何处呢?来自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经之中。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圣经·申命记13:6-10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圣经·申命记17:2-6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圣经·申命记21-18-21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圣经·申命记22:20-25

 

以上可知,圣经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行淫者或者顽梗悖逆者,甚至贪食好酒者,都应该用石头打死,类似的经文有好多处,言之凿凿,基督徒就是长着一百张嘴,也是无法否定的。

 

圣经如此规定,以色列人也是如此执行,到了耶稣时期,虽然以色列早已亡国,但这种刑罚依然在延续。请看新约的记载: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麽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圣经·约翰福音8:3-7

 

由此可见,耶稣时期,犹太人仍然保留着石刑,耶稣奉命传教,他们就让耶稣来执行此刑,却被耶稣婉言谢绝了。后人往往以此为例,来说明耶稣的仁慈,事实上耶稣对于刑罚,有过更为严厉的论述: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地狱。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圣经·马太福音5:27-32

 

正是这些严厉的经文的缘故,犹太-基督教历史上并未根除酷刑,基督教虽然废弃了石刑,但对异端分子、科学家,还有女巫,则采取了更为残忍的火刑。

 

当然,由于圣经成书之前就遭到严重的篡改,申命记之中记载的律法未必就是摩西的命令,而福音书中提到的耶稣的话也未必就是耶稣的训诫,所以即使伊斯兰教将圣经视为天启,但《古兰经》到来之后,真伪难辨的圣经律法就可以到此为止了。穆罕默德带来了《古兰经》,废除了之前古经之中一切惨无人道的律法,但伊斯兰教保留了古代宗教对于奸淫罪的立场。伊斯兰反对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对待奸淫者也要求严厉的刑罚,但那绝不是石刑,而是鞭刑。“淫妇和奸夫,你们当各打一百鞭。”(《古兰经》24:2

 

《古兰经》虽然规定了鞭刑,但对于其执行有严格的规定,通奸者必须有四个目击证人作证,才能确认有罪,如果四个人以上都亲眼目睹其行为,可知罪犯的明目张胆,这样才有必要使用重刑。所以事实上,在穆圣时代,并未有过对奸淫者鞭刑的记录。

 

当然,在今天看来,鞭刑也是非常残忍的,但在一千四百年前,犹太教基督教沿用着石刑和火刑的时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要知道直到一百年前,中国还保留着满清十大酷刑,谭嗣同等人还遭到过凌迟。

 

《古兰经》中从未有过石刑的规定,只有几段圣训上提到过石刑,考察那几段圣训,以今天的标准来看,就是典型的三无新闻,传述中提到的情节,没有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甚至也没有具体的姓名,不知道发生在哪里,犯罪者来自何方,甚至不知道奸夫是谁,后续如何,完全只是所谓的传闻。

 

有人解释说,《古兰经》规定的鞭刑是针对未婚男女,而对于已婚男女还是要执行石刑,说这些话的人拿不出任何《古兰经》证据,《古兰经》从未将奸淫者进行未婚和已婚的区分,凡奸夫淫妇一律如此。

又有人解释说,《古兰经》也曾经规定过石刑,但后来这段经文废除了,虽然经文废除,但律例要保留下来。这种论调更是荒谬不经,真主如果真的规定石刑,为什么要废除经文?本来石刑就很难执行,就算有经文人们都不一定遵守,更何况没有经文为证,如果真主想要石刑,就应该立字为据,颁布经文作为命令,怎么可能好端端的废除掉呢?就算真如他们所说,废除掉经文,必然废除掉律法,被废除的经文怎么可能继续生效?真主都已经废除石刑了,你有什么资格擅用呢?还瞎扯什么经文废除律例保留的鬼话。事实上,真主从未降示过石刑的经文,这只是某些人的异想天开而已。

 

《古兰经》中没有证据,支持石刑者唯一的依据就是圣训,而圣训来源于《古兰经》降示二百多年之后,由一些圣训学家通过口传历史收集成书,根据其真实程度,圣训学家将其划分成正确的、佳美的、羸弱的、搁置的几种,即使正确圣训也不是穆圣的原话,只是人们转述穆圣的意思,而正确与否的标准往往只是圣训学家的个人见解,所以,即使被圣训学家判断为正确的圣训,也必须仔细甄别,因为历史上有大量伪圣训渗入穆斯林群体,这是为许多圣训学家和历史学家所公认的事实。穆圣去世之后,伊斯兰迅速在亚欧非三大洲传播,叙利亚、埃及、波斯相继成了穆斯林的土地,这些土地上大量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改宗伊斯兰教,于是也不可避免的把犹太-基督传统中的东西渗入到伊斯兰教之中,改头换面之后,通过以色列式的《古兰经》注释,以及基督化的伪圣训继续在穆斯林群体传播。比如穆斯林相信的哈娲(夏娃)来自肋骨,尔撒(耶稣)升天下凡,伊德勒斯(以诺)活进天堂,舍姆欧奈(参孙)被女人出卖,以色列人集体自杀等故事,都是来源于圣经,却都被冠以圣训的名义。

 

穆斯林学者一直公认:如果圣训和《古兰经》冲突的时候,必须要放弃圣训,以《古兰经》为准,这是伊斯兰教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古兰经》才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立法。诚如所言:谁不根据真主颁布的内容而裁决,谁就是逆徒。(《古兰经》5:44试问那些天天读《古兰经》的人,眼睁睁的看着真主的话语,却弃之不理,把违反《古兰经》的、来自圣经的东西奉若圭臬,你们的心中把真主的教训置于何处?

 

《古兰经》中并未规定石刑,可知石刑并非来自伊斯兰教,那么塔利班执行石刑,就不该为其辩护,而是应该谴责并抵制。石刑之于塔利班,愚昧而野蛮。说他们愚昧,把《古兰经》的规定当耳旁风,把圣经里的话当圣旨,不是愚昧是什么?说他们野蛮,是因为就连基督教世界都已经废弃不用的酷刑,他们还在延续,斩首、石击、剜鼻、童婚,无所不用其极,这与厉害锅当年的浸猪笼,挂破鞋游街示众,红卫兵武斗打死人有什么区别吗?这不是野蛮是什么?

 

伊斯兰是什么?我委派你,是为了慈爱众生。(《古兰经》21107试问塔利班慈爱了众生,还是慈爱了阿富汗人?在伊斯兰教里,就连对待动物都必须仁慈,屠宰牲畜时必须使用锋利的刀子,以避免其痛苦;在伊斯兰教里,一个妓女因为拯救了一条狗的性命都能进入天堂;在伊斯兰教里,虐待一只猫都要遭到穆圣的谴责,在伊斯兰教里,最优秀的男人是最善待妻子的人,在伊斯兰教里,一个人要用慈爱的手抚摸孤儿的头,在伊斯兰教里,人们在墙壁上会专门为小鸟准备精致的房屋。

 

然而,塔利班从伊斯兰教之中没有学到这些,只学到了伊斯兰之前的蒙昧和蛮荒,他们高喊着恢复伊斯兰沙里亚,实则为了手中的权利不择手段,对外与东方恶魔暗通款曲,狼狈为奸,对内则实行暴政,让百姓闻风丧胆,阿富汗群众纷纷逃离祖国,宁愿搭飞机摔死也不想留在阿富汗,这足以说明他们彻头彻尾的失败。

 

石刑不属于伊斯兰,塔利班所犯下的种种暴行都与伊斯兰无关。作为穆斯林,不该为塔利班洗地,他们没有从良的迹象,即使他们此番进京,学会了高喊为人民服务,但经验告诉我们,这只是流氓的升级版而已。有人说是人民选择了塔利班,然而人民并没有选票,也无力阻止他们进城,他们是扛着枪自己进来的,他们是阿富汗的“解放军”,当他们进来的时候,老百姓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因为腿脚稍微不利索,就只有留下来被他们“解放”了。接下来,就等待过上解放后的好日子吧。这一点,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

 

 

 

无花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雪隆陋室

 

评论

  1. 无花果你看,这就是你们沦到只能自说自话境地的问题所在了。你们谈论事物的优劣而对事物本身产生的影响避而不谈。这搁中国怎么可能行得通,俗话说了嘛,世上好话佛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理论怎么好听,在中国那是没人听的,事实上从唐开始景教绿教祅教什么没来过?哪种屁话我们没听过?中国人丫根不在乎你一个宗教怎么说而在乎最终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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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无花果兄弟,色蓝问候,伊斯兰教是天启宗教,立法者是安拉和他的使者,众先知的封印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作为一名穆斯林学生的我,对于您的诸多演讲和观点我感到欣慰,赞同。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是否加入伊斯兰以后就成合格的穆斯林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那么要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穆斯林,首先第一点他要信仰安拉,其次跟随使者,而使者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言人,古兰经的权威注释者,他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宗教, 他用右手吃饭,我们跟着用右手吃饭,这就是跟随,而且我们还会得到真主的回赐,你在前面提到说:“翻遍了整个古兰经,没有找到石击的证据,” 是的古兰经当中没有提到石击,只提到了皮鞭行行奸的男女,但古兰经当中没有,并不意味着没有这项律法,我想问问你查过圣训集吗?还是你不承认圣训有等同于古兰经的立法权?如果不是,我请你参考布哈里圣训集第6812段 6813段,6829是最主要的一段,你作为著名学者对于布哈里圣训集在伊斯兰界的权威性应该很了解吧,传播伊斯兰,解答教法必须遵照古兰圣训的原则去执行,即使古兰圣训的律法与当代的生活有差异也罢,不能因此把古兰圣训证据抛之脑后,依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解释伊斯兰,传播伊斯兰。 我们只负责传达,接受与否全在真主。愿真主慈爱,怜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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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无花果兄弟,色蓝问候,伊斯兰教是天启宗教,立法者是安拉和他的使者,众先知的封印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作为一名穆斯林学生的我,对于您的诸多演讲和观点我感到欣慰,赞同。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是否加入伊斯兰以后就成合格的穆斯林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那么要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穆斯林,首先第一点他要信仰安拉,其次跟随使者,而使者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言人,古兰经的权威注释者,他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宗教, 他用右手吃饭,我们跟着用右手吃饭,这就是跟随,而且我们还会得到真主的回赐,你在前面提到说:“翻遍了整个古兰经,没有找到石击的证据,” 是的古兰经当中没有提到石击,只提到了皮鞭行行奸的男女,但古兰经当中没有,并不意味着没有这项律法,我想问问你查过圣训集吗?还是你不承认圣训有等同于古兰经的立法权?如果不是,我请你参考布哈里圣训集第6812段 6813段,6829是最主要的一段,你作为著名学者对于布哈里圣训集在伊斯兰界的权威性应该很了解吧,传播伊斯兰,解答教法必须遵照古兰圣训的原则去执行,即使古兰圣训的律法与当代的生活有差异也罢,不能因此把古兰圣训证据抛之脑后,依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解释伊斯兰,传播伊斯兰。 我们只负责传达,接受与否全在真主。愿真主慈爱,怜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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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撒拉穆啊雷空我莫蛤莫度安啦我穆八了凯土。有关石刑虽然没有古兰经的记载但是,关于通奸罪有明确的教法证据。根据胡莱勒转述,真主使者说,穆斯林的三大重罪,已婚者通奸,杀人和叛教。(布哈里圣训2696,穆斯林圣训1698)另据圣门弟子转述阿里以石刑处决过已婚通奸者。奥马尔哈塔布也有同样的教法判决。古兰经与圣训是教法的重要依据,抛开圣训单纯从古兰经出发不能得出如此结论。并且关于古兰经与圣训之间的使用古兰经已经有明白的判断,真主说:“你说:“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如果你们违背命令,那么,他只负他的责任,你们只负你们的责任。如果你们服从他,你们就遵循正道。使者只负明白的传达的责任。”(24:54)。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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